公司法律顾问工资一般要给多少

2024-05-18 23:56

1. 公司法律顾问工资一般要给多少

由于一般的法律顾问并不是专门服务于一家企业,所以收费不贵,大约为每个月300-600元不等。当然,出名的律师或者是大律师肯定是不止这个价的。


工作与生活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工作可以为生活提供保障,更好生活则是工作的目的。人如果不工作的话,生活不仅没有保障,还会碌碌无为,失去价值和乐趣。但如果只工作的话,就没有时间享受生活,这样的经历是不快乐的。


"工作狂",这个词汇大家不陌生,印象中这是当代产生的一个极新的词汇。它指的是对工作极度投入、近乎痴狂的一种人,这种人大概是不会"生活"或顾不得谈"生活"的。


其实这样的人很早就有,当然也遍及各地,只是未曾使用这个词罢了。似乎每一个堪称伟大的人无不是忘我工作的人。我们暂时把这种人说成是:工作第一、生活第二的人。甚至是人生中只有工作的人。



再就是所谓追求极致生活的,他们不一定非常富有,对工作也有热情。只是他们认为工作是简单又简单的,在他们的世界绝不容许将生活说成是"日子"。应该说这样的人过的是极度潇洒和惬意的,他们的生命的意义在于此。这种人算是:生活第一、工作第二的人。


还有一种人最最理想、数量很多。那就是将工作和生活严格分开,工作就是工作,生活就是生活。"公私分明"是他们的原则和愿望,从不混为一谈。他们认为工作和生活是同样重要的,工作是他们的需要,生活是他们的追求。



我还想说起这样一种人,生活无疑是他们人生的最高目的,其实他们内心也没有关于生活的概念,他们只是有这样的逻辑:工作是为了生活,或者说,工作是为了更好的生活,不工作就不能生活。


这时候的生活的概念好像只是"活着"或"生存"。其实不然,它是一种意识。我觉得在我国传统里有这样的意识,所有人或者说绝大多数人的思路是受到这种逻辑的限制的。



我们当然不能忘记这样一群人,他们是一群快乐的人。在他们的世界里,工作和生活都是艺术化了的。他们从不思考活着是为了工作还是工作是为了活着的问题。在他们的每一天里,都是享受的。

还有多种多样的人,有的是我们无法形象地形容的。

生活是一个人一生的全部过程,工作只是生活的一部分。如同生活中的很多方面一样,没有了工作,就是一点残缺,便不完满。终于可以理解为什么有人为了工作而暂时放弃生活另一部分,生活不只是活着,但是活着是生活的基础,只有生活起来,才算是真正地活着。

掌握好工作和生活的关系,是有利于我们的身心愉悦和成长的。

公司法律顾问工资一般要给多少

2. 我想请个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标准是怎么样的

法律顾问的标准当然首先是要懂法,这里说的不是一般的“懂”,而是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光会理论是没用的;
其次要对其拟“顾问”的单位(企事业或政府部门、非企业法人等)的涉法业务有法律实际经验;
再次就是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是光收钱不服务或者法律服务很潦草的那种。
以上是我的经验,希望能帮到你。

3. 老板想聘请私人法律顾问,想问一下个人法律顾问收费标准是多少?

个人法律顾问服务没有固定的收费标准,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价格是有所不同的,甚至区别很大,几万甚至几十万都可能。
中央改委最新消息,放开律师收费,各单位可以自主定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广西、重庆、云南、青海省(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稳妥推进律师服务收费放开工作,请你委在拟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前,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再次进行调研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价格后,刑事案件代理、支付劳动报酬等公共利益案件代理和国家赔偿案件代理律师服务收费等会出现怎样变化,包括是上涨还是下降、变化幅度、影响范围等。
二、除对价格可能产生影响外,是否还会对社会其他方面带来影响和问题。
三、建议与主管部门、几家有代表性的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委托人等分别进行沟通座谈,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四、其他相关政策建议。
请将上述评估摸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同时于11月18日前抄送我司(公共服务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司
2019年11月12日
江苏省发展和革委员会文件
苏发改收费发〔2019〕1010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房产测绘服务等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省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激市场活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要求,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决定进一步缩小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范围,将房产测绘服务收费等由现行政府定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的原则,对纳入《江苏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苏发改服价发(2019)205号)的项目进行调整。以下8个项目由政府定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1)房产测绘服务收费(预测绘、实测绘);(2)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机场旅客班车票价、机场行李打包服务费);(3)涉外事项服务收费(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费);(4)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的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供热服务收费);(5)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换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6)港口服务收费(港口船舶岸基供电服务费、省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垄断服务收费);(7)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8)司法服务收费(律师服务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二、各收费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明码标价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切实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收费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收费单位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优化服务质量,诚信经营;要督促收费单位加强行业自律,不断完善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不得组织实施价格欺诈、相互串通等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关注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后相关服务领域的收费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警,关注舆情反映,积极做好应对处置工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五、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老板想聘请私人法律顾问,想问一下个人法律顾问收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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