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新旧法适用

2024-05-18 22:13

1. 行政处罚法新旧法适用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是指政府及各部门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又未构成犯罪的人进行行政制裁的行为。
关于新旧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
根据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
(二)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
(三)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法新旧法适用

2. 行政处罚法新旧法适用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是指政府及各部门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又未构成犯罪的人进行行政制裁的行为。关于新旧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根据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二)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三)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3. 新旧行政处罚法对比

法律分析: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 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并将于 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就是贯彻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 推动行政处罚制度进步。 比如,增加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的规定;增加了行政处罚权下放到乡镇街道的规定,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到行政处罚法中;适当扩大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完善行刑衔接制度;完善程序规定,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适应新形势发展,对非现场执法进一步规范;补充行政处罚种类,引入行为罚、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要求违法所得除依法退赔外予以没收;延长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新旧行政处罚法对比

4. 违法行为发生于旧法实施前,但持续到新法后,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应适用旧法还是新法?

适用新法:违法行为发生在旧法实施期间,且连续到新法实施后被查处,以查处的时间为准,不溯及既往。
主要有两条:
(1)侵犯他人受到民事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2)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民事法律的规定。民事违法行为分为违反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两大类,前者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合法事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后者指合同以外的,非法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在表现形式上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违法的作为是指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法的不作为是指不实施法律所要求做的行为。

扩展资料:
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法行为


5. 违法行为发生于旧法实施前,但持续到新法后,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应适用旧法还是新法?

违法行为发生于旧法实施前,但持续到新法后,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应适用新法,违法行为发生在旧法实施期间,且连续到新法实施后被查处,以查处的时间为准,不溯及既往。新法律实施前已经发生的行为应当按照新法处理,但要看新法是否有追溯力,有追溯力的新法不管已经发生的行为发生在何时,都按照新法实施。法律分析行为是可持续的在新法生效之后仍然持续的,就是新法生效以后的行为,可以处罚新法生效以后持续的行为。违法行为一直在持续状态的话,说明违法行为并未结束。在新法实施后被查处,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就不构成犯罪,法无明文禁止不为罪;如果新法旧法都认为是犯罪,要看哪一个处罚较轻,适用处罚较轻的法律。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了法律法规等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新法的处罚不能溯及新法以前的行为,但行为是可持续的在新法生效之后仍然持续的,就是新法生效以后的行为,可以处罚新法生效以后持续的行为。要审查判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就要查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规范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及有无溯及力问题。同时要查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处理的行为或事项的时间。如果被处理行为和事项发生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具有法律效力期间,其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法律规范具有时间效力。反之,不具有时间效力。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或被处理的事项发生在新法生效之前,行政机关处理在新法生效之后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该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外,有关实体问题原则上应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违法行为发生于旧法实施前,但持续到新法后,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应适用旧法还是新法?

6. 违法行为发生于旧法实施前,但持续到新法后,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应适用旧法还是新法?

  适用新法。
  一、违法行为发生在旧法实施期间,且连续到新法实施后被查处,以查处的时间为准,不溯及既往。
  违法行为一直在持续状态的话,说明违法行为并未结束。在新法实施后被查处,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就不构成犯罪,“法无明文禁止不为罪”;如果新法旧法都认为是犯罪,要看哪一个处罚较轻,适用处罚较轻的法律。
  二、行政处罚的溯及力问题如何确定?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但立法法第84条有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因此新法的行政处罚规定不能溯及新法以前的行为。但行为是可持续的在新法生效之后仍然持续的,就是新法生效以后的行为,可以处罚新法生效以后持续的行为。

7. 行政处罚法新旧对比

法律分析:新行政处罚法增加了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多了通报批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新旧对比

8. 新的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第三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