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交易制度与主板有何不同?

2024-05-19 03:17

1. 科创板交易制度与主板有何不同?

1、两者股票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限制不同。
科创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是不设涨跌幅限制。而沪市主板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20%,当日最高涨幅不超过发行价的44%。
2、竞价阶段交易方式不同
科创板和A股主板,集合竞价阶段委托限制有所不同,本着防范大幅波动和操纵原则,科创板的限价委托增加了限制。在连续竞价阶段,科创板对限价申报有一定要求,即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98%。

3、申报数量不同
科创板:限价申报,200股≤单笔申报数量≤10万股。市价申报,200股≤单笔申报数量≤5万股。单笔申报不小于200股,后可以1股递增,例如201股、202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需一次性申卖。
而主板: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整数倍,最大数量不超过100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需一次性申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创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主板

科创板交易制度与主板有何不同?

2. 科创板交易制度与主板有何不同?

1、两者股票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限制不同。
科创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是不设涨跌幅限制。而沪市主板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20%,当日最高涨幅不超过发行价的44%。
2、竞价阶段交易方式不同
科创板和A股主板,集合竞价阶段委托限制有所不同,本着防范大幅波动和操纵原则,科创板的限价委托增加了限制。在连续竞价阶段,科创板对限价申报有一定要求,即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98%。

3、申报数量不同
科创板:限价申报,200股≤单笔申报数量≤10万股。市价申报,200股≤单笔申报数量≤5万股。单笔申报不小于200股,后可以1股递增,例如201股、202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需一次性申卖。
而主板: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整数倍,最大数量不超过100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需一次性申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创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主板

3. 科创板退市有什么条件

科创板退市有以下条件:1、连续120天累计成交低于200万股; 2、连续20日交易价低于面值; 3、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于3亿元; 4、连续20个交易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科创板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并在该板块内进行注册制试点。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科创板退市有什么条件

4. 科创板退市制度与主板一样吗

不一样。相对于主板退市制度而言,科创板退市更严厉: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科创板将试点注册制,其上市主要规则特点在于不要求企业盈利。企业营业收入高,有比较稳定现金流,还有阶段性科研成果,比较有预期市值的企业,也是有机会登陆科创板的。科创板退市流程整体来说是比较严格的,它对企业的要求也是高的。具体如下:拓展资料:退市制度(delisting provision),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等相关机制以及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制度性安排。科创板退市制度包含哪些方面?1、科创板退市环节公司触及终止上市的标准,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2、科创板退市时间退市时间缩短为2年,首年不达标ST,次年不达标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3、重大违法退市指标重大违法“一退到底”,取消暂停上市,实施永久退市。4、市场类退市指标构建成交量、股价、股东人数和市值4类退市标准,保留现有未按期披露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基础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5、交易类退市指标强制退市交易标准达到一项即终止上市。科创板还首次引入市值标准,对于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的上市公司进行强制退市。6、财务标准强制退市以下情形首年不达标实施*ST警告,次年不达标则直接退市。还有通过引入扣非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双重指标,连续2年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科创板相比现行的制度,退市效率大大提升有进有出。退市制度的严格才能淘汰差的公司,保留股市中的好公司,随着经济增长不断增加利润,为投资人带来收益,指数不断上涨,吸引更多的资金,好公司能顺利融资,才能真正做到创新驱动经济发展。

5.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缩短为两年。科创板退市时间:退市时间缩短为两年,首年不达标ST,次年不达标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五个交易日。【摘要】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提问】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缩短为两年。科创板退市时间:退市时间缩短为两年,首年不达标ST,次年不达标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五个交易日。【回答】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回答】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

6. 科创板的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情形更多,执行标准更严。

你好,科创板退市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科创板退市环节:公司触及终止上市的标准,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2)科创板退市时间:退市时间缩短为两年,首年不达标ST,次年不达标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3)重大违法退市指标: 重大违法“一退到底”,取消暂停上市,实施永久退市。

(4)市场类退市指标:构建成交量、股价、股东人数和市值四类退市标准,保留现有未按期披露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基础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

(5)交易类退市指标:强制退市交易标准达到一项即终止上市。科创板还首次引入市值标准,对于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的上市公司进行强制退市。

(6)财务标准强制退市:以下情形首年不达标实施 *ST 警告,次年不达标则直接退市。还有通过引入扣非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双重指标,连续两年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7. 科创板和对主板市退市情形更多、退市速度更快。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 )情形会被退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能强制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二是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标,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数量持续低于一定指标等;三是财务类强制退市,即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包括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等;四是规范类强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发布、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等方面触及相关合规性指标等。拓展资料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有哪些?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包括: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科创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会冠以“退市”标识。与上交所主板一样,科创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累计停牌达到5个交易日后,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请;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上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恢复公司股票交易。

科创板和对主板市退市情形更多、退市速度更快。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 )情形会被退市。

8. 科创板和对主板市退市情形更多、退市速度更快。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 )情形会被退市。

退市情形主要分为五大类,分别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主动终止上市。
关于退市情形的详细规则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退市
1、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2、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一) 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 120 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 200 万股;(二) 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三) 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于 3 亿元;(四) 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东数量均低于 400 人;(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证券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等情形的,本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指标。
3、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达到本规则规定标准的,本所将对其股票启动退市程序:(一) 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二) 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三) 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四) 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五) 其他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4、规范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改正;(二)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82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披露;(三) 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改正;(四)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 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1 个月内仍未解决;(五)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七)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第三项情形,由本所提请上市委员会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认定。
5、主动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四)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五)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六)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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